自贡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自人社办发〔202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高新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促进政策的公平性、可及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发放底数

 

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筛选出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名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属地符合条件学校联系对接,上门宣讲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学校在校园内通过校园网、师生群、宣传栏、公示栏等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班级辅导员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开展“点对点”精准告知,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应知尽知。

 

三、狠抓补贴按时发放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握时间节点,提前启动申报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毕业生申请、资格审查和校内公示等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又要杜绝虚报冒领,于每年9月10日前将《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属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审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在收到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和补助资金审核确认情况。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由各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学生账户,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四、强化资金后续监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后续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要及时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联系人:余博,联系电话:0813-8108603。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