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食品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24〕5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2023年中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市食品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全市食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虚假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申报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聘任助理工程师后满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含25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理工学科中食品专业或食品相关类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业绩条件

 

1.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申报中级职称,聘任助理工程师其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市场监管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个(含,下同)以上。

 

(3)参与取得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技术奖,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单位或课题组出具参与工作的证明;或所在单位颁发的与科研、技术有关的奖励1项以上。

 

(5)参与撰写1项市级科研以上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并组织实施。

 

(6)参与筹建市级以上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某类产品检验检测、校准实验室等)建设项目。

 

(7)作为主要成员参与1项市级以上能力验证,并组织实施;或参与起草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1项以上,并组织实 施。

 

(六)论文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任现职或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交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1篇。

 

(3)提供任现职或工作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业绩方面的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聘任助理工程师其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作为第二、第三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

 

(2)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出版社证明等)。

 

(3)1项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各1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 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用A4 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身份证,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聘书、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认证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期刊论文;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收取申报人员电子版照片,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2寸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100K,电子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例如:张伟&612701197010101010。

 

(二)其他材料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时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报送,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须经发文单位验印盖章,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复印件要严格按:身份证、入职文件(有专业年限要求的提供)、空岗证明、学历学位证(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明、公示证明、参评人员承诺书、业绩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查询网址、截图)、个人总结等顺序整理成册。

 

(四)申报材料以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评审程序

 

(一)中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初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食品工程专业岗位,须在食品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2、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3、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工程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5、乡村振兴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四)评审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市直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后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申报材料务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逾期不予受理。

 

市职改办:0912-3891327

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南路市市场监管局621室

联系人:许学琪 宋亚莉

联系电话:0912-3456623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请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月18日


附件下载:

  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