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24〕5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陕药监办函(2023)259号)文件,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市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药学专业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涉药工程系列

 

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虚假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四)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5)具备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资格。

 

2.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单位)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五)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论文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任现职或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交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1篇。

 

(3)提供任现职或工作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业绩方面的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各1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 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用A4 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身份证,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聘书、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认证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期刊论文;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收取申报人员电子版照片,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2寸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100K,电子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例如:张伟&612701197010101010。

 

(二)其他材料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时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报送,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须经发文单位验印盖章,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复印件要严格按:身份证、入职文件(有专业年限要求的提供)、空岗证明、学历学位证(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明、公示证明、参评人员承诺书、业绩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查询网址、截图)、个人总结等顺序整理成册。

 

(四)申报材料以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评审程序

 

(一)中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初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药学专业岗位,须在药学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市直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后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申报材料务于2024年3月11日至22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逾期不予受理。

 

市职改办:0912-3891327

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南路市市场监管局621室

联系人:许学琪 宋亚莉

联系电话:0912-3456623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请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

  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