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24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2月1日起,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其他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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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