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保能源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保人社函〔2023〕1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保山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保山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能源动力工程类(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电力工程类(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维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煤炭工程类(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等与能源工程相关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要求申报(附件6)。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中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中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中级工程师的业绩参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单位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2)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一式19份,并附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审核推荐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4.《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

 

5.专业论文一式3份。专业论文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一式3份。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著作须正式出版。

 

7.《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5)贴于材料封面。附件1、2、4、5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并与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

 

8.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9.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非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须由驻保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三)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属地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能源局三楼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科。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邮寄材料。(地址:隆阳区同仁街61号;联系人:李新江;联系电话:3067988)。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四)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全部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介绍信到市能源局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保山市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1.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doc
  2.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doc
  3. 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pdf
  4.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doc
  5. 4.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x
  6. 5.送评材料一览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