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更好地发挥就业见习制度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实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南宁市本级补贴性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岗位实行“先核准后招募”机制,采取“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的方式开展。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参与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必须是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设立有效期内正常运营的就业见习基地;运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岗位的条件要求

 

申报招募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岗位,除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有关政策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必须紧扣本单位经营范围,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能帮助见习人员较好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目标。

 

(二)单位给予岗位的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

 

(三)岗位设立的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长于12个月。

 

三、见习人员的招募对象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四、集中申报的工作程序

 

(一)集中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3月5日;

 

2.申报岗位:每个单位申报见习岗位名称数量不能超过5个;

 

3.申报方法:填写《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文件和电子表格文件共2个文件发送至邮箱nnsjxjd@126.com。

 

(二)择优评审

 

1.材料受理。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习基地申报的岗位进行受理。

 

2.评审确定。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集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基地申报的岗位进行评审并择优评审出具体公开招募的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

 

(三)公开发布

 

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招募人数,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开发布;通知有关就业见习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公开招募工作。

 

(四)自行招募

 

单位获批就业见习岗位后,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在发布后3个月内自行组织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

 

(五)补贴申领

 

按照以上流程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及南宁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要求,于每月25日前及时申报上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就业见习基地严格按照上述“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流程和要求开展年度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岗位集中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二)《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内所有项目须规范填写,项目填写不全将不予受理。

 

(三)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自行招募见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同时强化对就业见习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安瑜,0771-5381306。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南宁市本级2024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xlsx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