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关于转发《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次转归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费用明细清单提供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医保信息管理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和医保支付等工作,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数据对照、上传等工作,确保能够按时正常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附件下载:

  1.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 附件2 《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来源: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