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临医保函〔2024〕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药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现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医疗保障基金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医保基金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县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扛起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管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基金安全,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端正行业风气,净化行业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发展。

 

二、加强医药机构自我管理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落实源头治理,压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政策,落实实名制就医和购药管理等规定,合理进行检查、诊疗和用药,依法使用医保基金。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医保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做实做细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法规培训

 

不断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首要方法路径。各县区要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等纳入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医药机构、医务人员法治意识、规则意识,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使用医保基金,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医保基金监管环境。各县区可结合兰山区、罗庄区医保基金监管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采取“到人、管用、高效”的方式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对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

 

各县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于4月30日前分批次完成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法规培训,要覆盖到每一所定点医药机构、每一名医务人员。各县区、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培训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内网邮箱。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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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临医保函〔2024〕3号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pdf

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