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2月21 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