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经履行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程序,决定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医类为基础指导价,主任医师可在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除中医类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 (具体见附件)。

 

二、为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调整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再区分一、二、三类医疗机构,采取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全市统一价格。除中医类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别定价,保持一、二、三类医疗机构合理比价关系。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关注并解决价格调整执行中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 连医保〔2023〕137号关于调整部分市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