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 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数据的通知

辽市人社发〔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281号)精神,现将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104元,月平均工资为2592元。

 

二、200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6988元,月平均工资为2249元。

 

三、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25%。

 

四、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737元,月平均工资为2311.42元。

 

五、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659元,月平均工资为2054.92元。


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