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规范归集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业务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封存业务有关办理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业务办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手续;缴存职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登记有误或变更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二)个人账户封存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缴存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1.职工离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工作调动的;

 

5.职工出境定居的;

 

6.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7.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人事档案的;

 

8.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其中,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户,用于对职工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二、业务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①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

 

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附表1);

 

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⑤信息变更相关文件。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①变更信息职工身份证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

 

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附表2);

 

④信息变更事项所对应的相关材料,即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当场办理,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集中封存职工应由本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二)个人账户封存

 

1.经办人身份证件;

 

2.《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附表3);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原因所对应的相关材料,即商调函或调动证明、离退休证、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出境定居证明、死亡证明、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证明等材料之一。

 

(三)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1.经办人身份证件;

 

2.集中封存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申请表》(附表4);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鉴于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涉及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须到现场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择业务窗口线下办理或网厅线上办理。

 

(一)线下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办理要件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审批通过,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并予以退回。

 

(二)线上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登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gjj.liaocheng.gov.cn/)网上服务厅在线办理,应按要求上传所需要件影像,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审批通过,予以办理;网上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在单位网厅退回原因里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予以退回。

 

四、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至年月、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如有欠缴情况的,单位应先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封存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办理所需申请表可登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0635-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和咨询。本通知自2024年2月3日起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来源: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