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盐房公积金〔2024〕5号


市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加快推进个人集中封存账户的清理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账户管理,集中清理个人封存账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存账户分类及清理对象

 

(一)一类封存账户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有误且无法联系到单位和本人的长期封存账户。

 

(二)二类封存账户

 

职工因离职、退休等情形,被封存满半年及以上的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停缴或连续欠缴一定期限被封存满一个月及以上的个人账户。

 

(三)三类封存账户

 

零余额个人封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封存的个人账户。

 

上述一、二类封存账户的所有人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的,以及三类封存账户,均属于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对象。

 

二、实施时间和工作目标

 

2024年至2025年,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账户管理,集中清理个人封存账户,完成以下目标:

 

(一)至2024年末,正常缴存账户信息完备率应达100%(手机号码重复的仅视为一个正常缴存账户有手机号码信息);封存账户总数减少5万人(不含退休销户提取减少的封存账户数);

 

(二)至2025年末,封存账户总数与总账户数的占比率不高于20%;三类封存账户清理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大数据联查比对,摸清各地区封存账户基本情况,全面梳理各类封存账户,分类、分步推进,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并建立台账。

 

1.对于各类封存账户,以电话、短信、寄函、公告等方式联系账户所有人,告知账户情况,建议其通过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等多种线上渠道或各管理部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封存户,可通过社保、通信运营商等大数据协查获取联系方式。获取不到的,可通过原缴存单位及职工、所在社区、亲属朋友查找账户所有人信息;

 

3.对于一类封存账户,管理部可一企一档、一户一策,逐一办理销户。对于二类封存账户,实施动态管理全覆盖,防止形成无人认领的长期封存账户,一旦符合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条件的,主动提醒,做到能提尽提、能转尽转。对于三类封存账户,分析成因,逐个处理,其中零余额封存账户由管理部进行日常催缴和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封存的账户,由发放贷款管理部牵头处理;

 

4.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宣传。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厂区、社区、街道开展现场宣传,发动中心职工、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文案、报道,提高市民群众关注度和讨论度;

 

5.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封存账户清理工作专栏,定期发布封存账户信息及各管理部清理情况;

 

6.发挥合作银行作用,利用银行网点推进账户清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关注个人封存账户总数,认真审核账户封存业务,控制封存账户总数与总账户数的占比率,及时巩固封存账户清理成果。

 

四、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高度重视账户清理核实工作,持续学习审计署、市巡察整改要求,深刻领会账户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业务管理处为账户清理牵头部门,具体部署、督导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技术信息处为账户清理提供技术支撑,发掘账户清理工作自动化手段并开发相应功能,按照封存账户分类标准定期协助导出账户明细。办公室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账户清理多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宣传活动。服务管理处积极发挥客服对外官方联系作用,协助开展缴存人联络工作,并做好相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各管理部负责本区域相应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学习交流,提升工作水平。组织召开账户清理工作专项会议,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学习并推广;针对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寻求解决路径。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常抓不懈,全力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4日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