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资医保发〔2023〕4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报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2022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业务量为调整基数,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1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经血管介入诊疗类、手术治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31项(具体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可执行的最高限价。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整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指导医疗机构落地落实价格调整政策,确保平稳实施。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做好价格信息公示,主动向患者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做好系统维护,确保调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表.pdf

来源: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