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资阳市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资医保发〔2023〕3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程序完成资阳市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工作,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8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为我市范围内有条件开展的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服务价格、说明。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报省局予以暂停、调整或撤销。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公立医疗机构报送价格试行期的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市医疗保障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公布。

 

五、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资阳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表.pdf

来源: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