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自治州 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州拓岗稳岗扩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3年自治州拓岗稳岗扩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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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州拓岗稳岗扩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就办发〔2023〕1号),结合自治州就业工作实际,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2023年自治州拓岗稳岗扩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注重防范化解就业领域矛盾纠纷,确保全州就业局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任务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新增创业0.4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7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13.6万人次以上,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0.52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15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

 

三、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更加鲜明

 

(一)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继续实施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调控,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各方面政策聚力支持就业,紧密结合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自治州“15+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持续拓展新的就业增长空间,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形成经济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就业带动力,不断扩大城乡就业规模。把带动就业作为公共投资和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审批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促进就业作用。落实南疆就业促进工程。持续推动兵地融合发展,营造更好就业环境。

 

(二)促进产业发展与就业有效联动。建立健全与就业形势相协调的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撑体系。广泛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挖掘企业、项目等市场主体和各方面就业岗位资源潜力。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大力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业农村新型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在发展乡村“吃、住、行、游、购、娱”中拓宽农牧民就业创业渠道。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坚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综合发力,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推进活动,落实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更大范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稳步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强化对自治州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的指导、评定及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发挥优势,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条件。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市政市容、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推广使用人社部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生共赢。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权益维护等政策,引导鼓励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五)强化就业政策支持。推进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扩围保障、技能提升等政策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推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快办模式,推动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扩大政策惠及面,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岗位。

 

(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保障。适应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依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持续调整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性资金支出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支持将已下达的各类州失业保险提取促进就业资金,按规定调整补充用于各项区、州就业创业奖补政策支出。加强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积极运用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定期对全州就业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七)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就业导向,落实自治州关于促进农民大幅增收工作安排,推动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外出务工。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自治州“15+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依托县域经济、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在交通、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以工代赈,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深化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供需精准对接,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拓宽就业增收渠道。落实自治区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加大州、县(市)培育建设力度,分级分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提质增效作用,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通过劳务品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八)坚持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49号)的贯彻落实,持续开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状态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对有就业需求的,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其尽快就业;同时,要保持在过渡期内就业扶持政策不变,跟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特别是要稳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规范日常管理,推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

 

(九)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衔接,努力拓宽企业就业渠道和挖掘公共部门岗位潜力,加快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创造更多毕业生就业岗位和见习机会。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机制,实施中小微企业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推进网络直播带岗品牌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城乡基层岗位发布,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做好“职引未来”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对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落实“131”帮扶机制。加大求职登记小程序宣传推广,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开展跟踪服务。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信息推介,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展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开放日”活动。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常态化开展“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教育,引导青年合理确定就业预期。

 

(十)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聚焦长期失业人员、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开展“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活动,分层分类开展“一对一”帮扶,发挥临时过渡性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发放,加强生活救助与就业促进协同。灵活运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渐退期”政策,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渐退期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收入豁免”政策,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适当扣减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扩大“单人保”政策范围,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积极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个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级评价,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加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岗前培训。启动“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完成年度0.63万人次培训和0.8万人就业任务,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二)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加大招生和培训力度,力争完成全州技工院校招生2400人计划。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优化办学专业,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开设“订单班”,鼓励各技工院校积极参与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支持技工院校教师参加自治区师资培训。

 

(十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技能新疆”建设,实施“新疆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一批昌吉州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扎实做好特级技师评聘。全年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7000人次,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00人次。研究制定《昌吉州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鼓励各县市(园区)、行业部门、各企业院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积极推荐选手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和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实施24项专项活动,做好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季度调研工作,保持岗位发布和招聘活动密度,强化线下招聘服务,打造专项活动服务品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标识标牌、服务窗口设置、服务事项及工作流程,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合作,更好链接服务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如期完成圆梦计划培训任务,指导开展州、县两级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做好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训相关工作,为创业者提供持续跟踪服务。

 

(十五)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落实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围绕重点群体和用工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场招聘引才活动。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壮大市场化服务力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积极申报创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素质提升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队伍。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就业环境。

 

八、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

 

(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用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权益,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统一。持续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引领作用,营造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良好氛围。

 

(十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落实”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发布就业歧视、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仲裁申请,采取“互联网+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劳动者依法参保。加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覆盖,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加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开展“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登记”一件事,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十九)强化失业风险防控。密切关注疫情、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大监测力度和密度,加强对主要工作进展和规模裁员等风险隐患的调度、摸排、及时报告和跟进处置,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主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防范发生因就业失业引发的各类群体事件,对可能出现规模裁员的企业要早预见早介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九、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二十)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加强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考评,调整完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就业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一)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企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的要求,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十二)压实地方责任。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持续做好就业形势分析,健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就业为民,积极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园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促进就业工作好的做法、意见建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至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将围绕就业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就业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附件下载:

  1. 附件1:各县市(园区)2023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docx
  2. 附件2: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3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docx
  3. 附件3:2023年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docx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