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睡眠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
(一)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缴存(不含结息)、提取等业务;
(二)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等限制提取的情形;
(三)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二、清理方法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6个月,满足中心离职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及时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
1.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2.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3.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二)已离休、退休,且满足中心退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及时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
1.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2.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3.赣服通;
4.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三)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缴存职工,按照一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的规定,应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渠道:
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四)职工已离职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中心以个人自愿缴存方式参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条件的,应前往常住或就业所在地的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以个人自愿缴存的方式参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请访问我中心官网http://gjj.jxfz.gov.cn查阅)。
办理渠道:
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五)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规定到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渠道:
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三、服务导引
(一)网上办理
1.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登录→在首页点“我要提取”→按对应提取原因进入提取界面(详细步骤请登录网址http://gjj.jxfz.gov.cn/xzzx/1368.htm,获取离职、退休提取操作指南)。
2.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network.fzgjj.com.cn/netface/login.do)。
进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进入“提取”业务→按对应提取原因进入提取界面(详细步骤请登录网址http://gjj.jxfz.gov.cn/xzzx/1368.htm,获取离职、退休提取操作指南)。
3.赣服通
进入赣服通→公积金专区→选择公积金缴纳地为“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业务→按对应提取原因进入提取界面。
4.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进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转移接续”界面→点击“立即办理”。
(二)窗口办理
业务受理地址:
1.市本级服务大厅
地址:钻石广场B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4-8221327
2.临川区办事处
地址:临川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94-8430925
3.东乡区办事处
地址:东乡区状元路西68号政府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联系电话:0794-4226326
4.宜黄县办事处
地址:宜黄县世纪大道为民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794-7607448
5.金溪县办事处
地址:金溪县疏山南路14号(华商御龙城)
联系电话:0794-5291569
6.崇仁县办事处
地址:崇仁县活力大道158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4-6335381
7.乐安县办事处
地址:乐安县湿地公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4-6592731
8.南城县办事处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万年路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794-7257158
9.南丰县办事处
地址:南丰县桔都文化传播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4-3207981
10.资溪县办事处
地址:资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过火车站下面涵洞前200米)
联系电话:0794-5796489
11.广昌县办事处
地址:广昌县金色学府门口
联系电话:0794-3625973
12.黎川县办事处
地址:黎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服务窗口(油画城二期新城大道与状元路交叉口西北120米)
联系电话:0794-7500211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核实,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及时通知职工尽快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如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信息不准确、不相符或资料缺失的,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到中心或办事大厅窗口办理。缴存单位已不存在的,请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工作关系或社保缴存等相关证明到办事大厅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缴存职工信息变更正确后,方能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二)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三)咨询热线:0794-12329。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