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深人社规〔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1.7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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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