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25号)要求,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