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3年)

淮人社秘〔2023〕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和淮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淮人社秘﹝2019﹞13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标准

 

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市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本级为140元、两县为145元。

 

二、资金安排

 

市本级(不含两县)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寿县和凤台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组织实施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参加城乡居保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保障资金落实,确保及时发放到位。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将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主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