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制度的通知

淮人社发〔2023〕4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局属单位:

 

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企业退休审批工作流程,统一和规范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制度,根据《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70号)等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骨干库

 

根据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会审、信访处理、政策宣传的骨干库,骨干库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接待来访、参与退休审核会审、解释宣传政策。骨干库成员由市人社局、县区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骨干库人员的数量、更新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各县区、市直业务经办机构推荐相关工作人员纳入骨干库,各级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后灵活就业档案管理机构、特殊人员(如协保等)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关系(如劳动关系)等业务部门至少推荐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骨干库。

 

二、健全退休审核会审机制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核准工作进度。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实行会审审核,会审成员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骨干库中抽调。抽调的基本原则是与专骨干成员管理或负责的工作相关联,也可以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会审组长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会审审核组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三、退休会审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参保职工退休审核,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对会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退休审核会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导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个参保职工的实际情况,落实好政策规定,严禁违规操作政策。因违规遭投诉或举报的,提请局纪委予以核查处理。

 

(二)每月23日以后会审日,会审组成员提前安排好正常业务工作,严格遵守时间,按时到场集中会审办公,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提前请假。

 

(三)涉及到调整待遇及其他核心要件的内容事项修改均通过会审共同研究确定。

 

(四)查阅档案的原始记录均实行会审,由2人查阅并签字,需要留存复印或电子档的要记录留存。

 

(五)会审组每个成员要加强业务政策学习,确保按政策保障每一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单位或县区档案数量较多时,按照便民原则,集中到单位或县区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组织纪律。

 

四、相关要求

 

(一)集中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专家成员的优势,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化解信访和矛盾纠纷。骨干库成员认真学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耐心做好审核宣传服务。

 

(二)积极参加会审和业务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统一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和审核制度口径,各县区专家组成员积极参加会审、培训业务,主动开展调研和业务推广工作。

 

(三)积极推荐骨干成员。拟完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预审业务骨干库,负责联合开展在淮参保企业退休档案预审,各县区、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交集的积极推荐专家组成员,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名单以纸质版报至养老保险科。

 

联系人:平怀浪 联系电话:6882602

 

邮箱:hnnmgk@163.com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淮南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审核业务骨干名单.docx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