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益人社发〔2011〕110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8元/小时。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14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二○ 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