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湖州市医保实时结算的公告(2024年2月29日至3月1日)


为加强医保网络安全保障,推进“智慧医保”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的建设,我市将实施医保专网设备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二、时间

 

2024年2月29日23时至3月1日2时,暂停全市医保联网实时结算。

 

三、指南

 

1.暂停实时结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参保群众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①院端重新结算:可在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至医院医保服务窗口重新使用医保结算;

 

②线上渠道:“浙里办”APP-浙里医保专区-我要报销;

 

③线下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需提供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门诊费用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报销住院费用提供),特殊情况需提供检查或化验报告单、处方等必要的佐证资料。

 

2.咨询电话

 

吴兴区:0572-2289364

南浔区:0572-3023219

德清县:0572-8280297

长兴县:0572-6024847

安吉县:0572-5021357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来源: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