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通字〔2010〕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时、8元/时、7.5元/时、6.8元/时、6元/时。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我厅备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