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柔性引才补助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石人才〔2023〕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3月份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企业柔性引才补助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申领对象指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所在企业。

 

二、申领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以下3类专家人才:

 

第1类专家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第2类专家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第3类专家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企业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才合同。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30%,按每人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根据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对第1类、第2类专家人才每月给予1.5万元工作津贴;对第3类专家人才每月给予5000元工作津贴。

 

三、申领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高层次人才的证书等人才称号凭证材料、企业支付高层次人才薪酬的单据、柔性引才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高层次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凭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纳税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领2023年度补助津贴,超期申领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由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上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企业补助。

 

2、审核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津贴资金。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