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关于开展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职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工商银行玉溪分行积极主动配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自行投资开发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系统”。依托该系统,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还款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委托提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工商银行玉溪分行、工商银行澄江支行、工商银行江川支行、工商银行通海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二、办理流程及地点

 

(一)已在工商银行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选择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或贷款发放管理部,签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新申请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在申请贷款管理部办理。

 

(二)已在工商银行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及以上的,可先提取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合计的住房公积金,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未满一年的,可选择还款满一年后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放弃提取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三)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属自愿行为,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愿意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需要职工每年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点办理按年提取业务。

 

三、办理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提供身份证件、还款账户的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的,需同时到同一管理部办理并签章。

 

(二)借款人应及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还贷款账户资金情况,及时向还贷款账户补存足额的还贷资金,保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单位延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还款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按月委托提取失败,形成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系统”正在开发、测试中,待完成后,再开展按月委托提取。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执行。


来源: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