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关于催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近期,有少数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连续逾期达3期以上。为进一步加强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国,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向广大借款人发此公告。

 

一、请逾期3期及以上的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拖欠的贷款本息存入约定还款账户或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偿还拖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相关手续。请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督促借款人及时清偿拖欠的贷款本息。

 

二、请未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珍惜个人信用,及时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如不履行还款义务,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抵押人及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依法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同时对逾期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三、若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或还款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到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业务的借款人尽快办理,已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委托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款账户资金状况,如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时,应及时向还款账户补足资金。借款人应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时足额还款,必要时可在还款账户内预留足够还款资金,避免因借款人自身或其单位原因产生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缴存额减少等情况,导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能按月划转借款人公积金偿还贷款造成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