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关于开展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

 

为做好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平市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全市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含外县、市)。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7日至3月5日

 

缴费基数执行周期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费款所属期)。

 

缴费基数申报内容

 

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新入职职工以到本单位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

 

申报方式

 

2024年度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下载填报

 

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基数申报(http://ybfw.ybj.jl.gov.cn),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下载模板并填报职工基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4年度四平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模板中“申报工资”项的数据进行填报,并只能对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进行填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均需要填报。

 

(二)数据上传

 

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已填报的模板数据。

 

(三)数据审核

 

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在网上填报数据后,我们将对单位上传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按新基数核定4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纳医保费。

 

(四)材料备查

 

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需准备《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报税登记表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12月份)、2024年1月财政统发工资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12月份)、2023年度第13月工资发放表、工资台帐、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以及《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保存,申报期结束后,我们将对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的基数情况进行抽检复核,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

 

其他事宜

 

(一)按时完成基数申报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24年度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因缴费基数无法确认,不能核定4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费,从次月起将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暂未移交税务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我局将对反映的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业务咨询电话:0434-3232856

附件:

1.2024年度四平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2.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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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4年度四平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操作流程

 

(一)首先进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ybfw.ybj.jl.gov.cn 网页右下角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模块。

 

(二)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登录”。

 

(三)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输入“单位账户”,“密码”及“验证码”登录。

 

(四)选择登录单位,点击“确认登录”。

 

(五)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更多服务”。

 

(六)在“单位业务”中的“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按“职工批量工资申报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二、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

 

(二)因数据固化原因,缴费基数集中申报期间:办理暂停参保、终止参保人员仍在下载的数据模版中,参保单位按照原缴费基数申报即可,申报后系统自动去除相关人员缴费基数;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在下载的数据模版中,参保状态仍为在职,正常申报退休工资即可;办理新参保人员不在下载的数据模版中,按照其办理新参保时录入的缴费基数执行;

 

(三)如参保单位上传缴费基数后,发现申报错误,可重新下载模版再次申报,将以参保单位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0434-3232856进行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四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