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 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2015年)

临房金管〔2015〕23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经2015年4月22日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对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作如下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4日


来源: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