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 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熏洗”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部分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熏洗”的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中医熏洗”项目试行价格为德阳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具体价格时不得超过执行标准,但可自行下浮。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并保持一定时期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有医疗机构均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4年2月8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试行期内,“中医熏洗”项目按现行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乙类。

 

三、市医保事务中心和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医保目录信息维护,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按基准库进行对码,确保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时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德阳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熏洗”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