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中区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金融功能)向中区直各参保单位(含中央驻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新增退休人员。从2018年4月起,中区直各参保单位为其职工或职工本人申报办理新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退休申报审批手续。

 

(二)已退休人员。中区直各参保单位中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同步开展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中区直各参保单位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本单位已制作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社会保障卡基本信息”功能模块自行下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三、其他事项

 

(一)对尚未申请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要尽快为其申请办理。自治区本级将在2018年6月30日停止使用原来发放的“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卡”(医保IC卡)。

 

(二)请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并正确填写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三)退休人员丢失社会保障卡、未领到新卡前,由退休人员向原单位及时提供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用于临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退休人员领到新的社会保障卡后,再由单位向我局申报通过新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企业参保单位);0771—5875459(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社会保障卡咨询电话:0771-5849190、5893844、5893912。

 

附件: 广西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知识问答.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1. 广西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知识问答.doc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