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 关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直各参保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裁员率的计算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企业划型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中企业划型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6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审核程序办理,同时请各申报企业通过QQ邮箱66284543@qq.com将本企业2020年度1月和12月工资表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实现保稳定、促就业、稳增长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力增效,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优化经办流程。各县(区)、市社保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主动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变企业被动申请为部门主动推送,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社保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宣传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享受这一重大利好政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共同核准认定好应该享受政策的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加强对企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指导,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好返还资金,切实增加就业稳定性。

 

(四)防范基金风险。各县(区)、市社保局要规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廉政风险。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