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关于实施人才优粤卡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工业振兴”、“人才倍增”工程,加大对到我市投资、创业人才安居保障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2月23日起,对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二、优惠政策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在我市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劳务关系。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在其人才优粤卡有效期内每半年定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持有人才优粤卡A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持有人才优粤卡B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2024年2月22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时,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无需参与轮候放款。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优惠。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在开设绿色通道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可享受一站式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

 

特此通知。

 

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服务网点

 

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情况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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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