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2011年)

珠府函〔2011〕25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1〕25号)精神,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