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00 元调整为2100元,三类行政区域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600 元调整为1800 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20日


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