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开展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根据文件规定,并按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的要求,我局履行劳务派遣监管职能按期开展年度报告核验。现将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报单位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变更、延期、期间资质失效重新申请等情形),且许可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有效。

 

(二)总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

 

(三)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失效,但2023年期间持有许可证10个月以上。

 

二、年报内容统计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三、年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1份(见附件);

 

(二)《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内共有两张表(表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2: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年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Excel表格(可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该通知页面或者工作Q群276729260、531305463、901548824下载)至邮箱:nnrsjldgxk@163.com。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或者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邮寄至: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9楼907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

 

(四)我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核验结果在我局网站公布。

 

附件: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自家,5505386;黄曦影,5505385)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xls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