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乡市2024年度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相关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现对申报新乡市2024年度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6日—3月8日。

 

二、申报范围及方式

 

申报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需为新乡市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需为经河南省人社厅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医疗协议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等级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签订2024年度新乡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书面报告(正式红头文件1份)。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为工伤职工、职业病患者提供良好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和职业病防治、辅助器具配置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而建立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的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3.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辅助器具等价格政策;

 

4.将按要求及时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5.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承诺等。

 

(四)首次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供《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中规定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8日17:00前递交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也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域统一管理、分层次设置、按地域配置、综合与特色互补”的原则,结合考察(考核)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经公示后最终确定2024年度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并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布。

 

附件:首次申报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所需的其它资料

 

2023年2月23日

 

(联系人:岳鹏 联系电话:307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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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所需的其它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 明、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 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注册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医疗机构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打印件;

 

五、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配备的药品及 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的占比达到统筹地区所规定比 例的证明材料;前1-3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 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诊疗费用、住院人数、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

 

六、申请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书面报告(正式文件);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