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关于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拟新增补贴培训项目(工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培训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培训资源,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和 <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26号) 规定,现就开展我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拟新增补贴培训项目(工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一)现有承担市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

 

(二)配备有与拟新增补贴项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具有与拟新增补贴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四)拟新增补贴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新增补贴项目(工种)相对应的设施设备、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建议使用国家推荐教材。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新增补贴项目(工种)配备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拟新增补贴项目(工种)设施设备清单及有效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增加补贴培训项目工种用)》(附件1)。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人社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评估。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新增补贴项目清单,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人社部门与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签订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补充协议(附件2),明确新增补贴项目(工种)。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

 

五、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完全一致)报至邮箱。

 

联系人:杜巍、 陈佳男

联系电话:74849807

电子邮箱:tlspxk@163.com


附件下载:

  1. 附件1:定点机构增项申请表.docx
  2. 附件2: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补充协议(样本).wps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