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厦门市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2012年)


各参保单位::

 

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全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厦门市自2012年8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调增至1200元/月。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12年8月1日起按新的最低工资1200元执行,请各用人单位做好2012年8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五日


发布:201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