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社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限期整改!


全市各劳务派遣参保单位、非全日制职工所在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单位参保登记申报事项,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需有关单位限期据实申报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四章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三)用人单位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二、工作要求

 

请我市各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对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存在未如实申报的情形,人社部门将按规定执行。

 

三、办理期限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渠道(劳务派遣单位)

 

1.参保单位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

 

2.大厅首页选择“单位办事”,点击“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调转”,点击“申报”;

 

4.录入“个人编号”“原用工单位编号”,点击“查询”,显示人员参保信息,录入“新用工单位编号”;

 

5.点击材料列表,按要求上传材料;

 

6.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派遣人员调转操作。

 

(二)线下办理渠道(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并提交《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至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可从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z.gov.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办理地点

 

1.经济开发区淮海人力资源产业园 振兴大道与金湖路交汇处东北侧,徐州经济开发区淮海人力资源产业园裙楼一楼。

 

2.贾汪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贾汪区山水大道1号。

 

3.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奔腾大道7号鼓楼数字产业园一号楼二楼。

 

4.云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绿苑路9号民祥园菜市场南侧。

 

5.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泰山路52号中关村信息谷文化创意园1号楼2层。

 

6.徐州市政务服务人社分中心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二楼大。

 

附件1:《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附件2:《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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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