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 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财政、税务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五统一”的具体内涵,全面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全面完成省级统筹各项目标任务。

 

二、提高经办水平,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工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行政部门统一政策口径,把握政策精神,与省上保持一致。各经办机构要确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在经办环节中,要注意费率变化的调整,避免参保企业权益受损。

 

三、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我市顺利运行。各经办机构在经办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晓度,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引导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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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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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