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书面审查的范围: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审查的方式和时间

 

各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或登陆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有关书面审查资料及表格并如实填写,按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所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4月30日。从2025年起,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至3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断扩大书面审查的覆盖面。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年度书面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逾期不报送书面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附件1: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

附件2: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填报说明

附件3: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附件4: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周捷;联系电话:888680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 1.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doc
  2. 3.用人单位职工名册.doc
  3. 附件4: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docx

来源: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