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人才育才专项行动申报指南(2023年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人才发〔2023〕4号)精神,实施2023年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育才专项行动,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昌吉州行政辖区内具备一定的学历水平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拥有一定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在社区(村)、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等从事社会工作领域的研究、教学和服务的专业人员。2023年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育才专项行动申报不限名额,以3年为周期进行培养,培养对象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建一个工作室。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室,制定人才工作室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内部管理并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二)培养一支人才队伍。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室培养一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不少于3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且取得中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不少于1人),每年定期开展学术交流、理论研讨和实地调研活动不少于3次,培养一批熟悉本地社会工作实情、具备较高社会工作理论素养和实务技能的引领者。

 

(三)完成一项课题研究。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室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等社会工作领域进行学术研究,并在地市级以上学术刊物进行发表。

 

(四)形成一项服务机制。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室建立完善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系统调研指导工作机制,推动“一站一品”建设提质增效,让为民服务既有温度又有厚度。

 

(五)制定一项地方标准。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室在社会工作服务、评价、督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服务等方面主导参与制定出台地方标准,助推全州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面向全州范围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为在昌吉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村)、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社会组织的,须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2.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在昌吉州内社区(村)、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且目前在聘(申报之日需在昌吉州缴纳社保满6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业绩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拥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高级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2.在社会工作领域从事理论研究、一线教学、实践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有较大影响,获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并取得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3.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州级及以上行业系统表彰奖励的;典型经验做法被州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推介的;承接过州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经评估为优秀的。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自治区“天山英才”“天池英才”人才计划等上级人才支持计划和项目且在支持期内的;

 

2.同一培养对象、同一依托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人才计划的;

 

3.依托单位、培养对象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的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育才专项行动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州民政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州内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本指南要求,根据依托单位类型认真填写《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表》(附件2、3、4)。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9月22日20∶00。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人才,须同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包括业绩材料)报属地县市民政局(州直属事业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人选推荐。州直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推荐人员,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组(党支部)研究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附件1)报州民政局。

 

(五)组织评选。州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和州内外社会工作领域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按照1:3比例确定,在评审会前随机抽取),通过答辩的方式,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目标规划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确定人选。州民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经党组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自治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每人3万元的经费资助,经中期评估优秀的再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调研指导、制定标准和个人生活补助等方面,其中:70%用于完成申报书中所填报的项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社会工作督导、相关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研讨,有能力的要配套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入选人员和所在单位使用称号时需注明入选年度,支持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价中继续使用称号,不给入选者贴“永久牌”标签。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在培养期内,资助经费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民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于2023年10月13日19:30前提交以下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A4纸打印)

 

1.推荐报告(纸质版2份,见附件1);

 

2.申报推荐表(纸质版2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3、4);

 

3.申报人汇总表(纸质版2份,见附件5);

 

4.推荐人选情况简介(纸质版2份,见附件6);

 

5.申报人毕业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均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材料首页盖章确认。

 

(二)电子材料

 

包括申报人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和PDF格式)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昌吉州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 夏荣泽 0994-2356685

 

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州民政局209室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推荐报告.doc
  2. 附件2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表(社区、村).doc
  3. 附件3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表(社会组织).doc
  4. 附件4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表(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doc
  5. 附件5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6. 附件6 昌吉州庭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情况简介.docx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