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引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引育农业产业带头人及其团队、农村经济能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乡贤、农村电商人才等五类人才,在辖区乡村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乡村建设、农村电商和联农带农促增收等系列重点领域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第三条 扶持农业产业带头人及其团队创新创业。农业产业带头人及其团队是指新引进的“双千”(流转土地连片千亩或者投资千万元以上)、“双亿”(投资亿元或者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给予如下支持:

 

(一)税费补贴。对自治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年薪30万以上的高管人员和研发人员缴交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及年薪30万以上的高管人员和研发人员缴交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额度进行补贴。以上农业产业带头人在北海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补贴。

 

(二)鼓励开展农业科研活动。对农业产业带头人在我市取得农业科研创新成果,且联农带农效果好的,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评选10个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服务创新创业。由县区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协助企业负责人办理营业执照、土地审批、建设开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对发展较好的企业,进一步协助策划包装项目,并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提供技术服务,优先安排资金用于水、电、路、网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协助打造品牌。由县区安排专人协助企业打造圳品、广西好嘢、区域品牌等,每年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2次以上,帮助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介,扩大产品知名度。

 

第四条 支持农村经济能人发展产业。农村经济能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负责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给予如下支持:

 

(一)能人评优。根据农村经济能人致富带富成效,每年组织评选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负责人、示范家庭农场主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性补贴。

 

(二)创业支持

 

1.农业生产支持。每年由农业技术专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结对帮扶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免费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

 

2.提供金融服务。由金融专员对符合条件者,帮助申请30—3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并对农业生产经营应急贷款进行跟踪服务。

 

第五条 发展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指乡镇农业技术岗位人员、农业技术能人、科技特派员。

 

(一)建立信息库。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区组织部门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信息库,跟踪管理服务。

 

(二)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给予以下支持:

 

1.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在当地示范推广应用种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工艺等2项以上,推广面积100亩以上或产值100万元以上,且联农带农效果好的,一次性给予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2.对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科技园区和乡村振兴产业化基地建设开展技术服务,设区市、县乡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0.8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保障经费;建立科技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分别按1万元、0.5万元的标准发放奖励。

 

(三)支持农业产业试验站建设。根据乡镇主导产业,组建5个特色农业产业试验站,每站每年给予10万元课题费支持,帮助其申请技术成果转化和申报专利。

 

第六条 积极引荐乡贤返乡建设。乡贤指北海籍企业家、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文化名家、退休老干部等道德品行好、有家乡情怀,致力于从事家乡建设、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具有社会正面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一)建立乡贤信息库。县区组织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各乡镇摸排乡贤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信息库管理。建立乡贤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利用传统节日,举办本土人才返乡座谈会、乡贤交流大会,开展乡贤看家乡活动,搭建乡贤回乡创业沟通联系平台。

 

(二)评选爱心乡贤。根据乡贤当年贡献情况,每年评选10名市级、30名县区级“爱心乡贤”,颁发证书并在其所在乡村家庭挂“爱心乡贤之家”匾额,优先聘为乡村振兴发展顾问,择优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三)支持乡贤创新创业。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乡贤返乡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乡贤,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支持乡贤从事公益事业。对乡贤出资协助本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道路建设、垃圾处置、污水治理、村屯美化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根据其出资额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该村入户道路、桥梁、公共基础照明、供水保障、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公益生活设施建设。

 

第七条 加大力度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农村电商人才指在我市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经理人、抖音、视频网络带货主播等新型销售人才。

 

(一)每年组织开展直播带货营销大赛,以销售农产品金额为依据,评选10名优秀电商人才,每人给予奖励1万元。

 

(二)支持电商人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本土产品,并且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和优秀电商导师评选。每年评选10名优秀“北海家乡好物推荐官”,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认定10名优秀电商导师,颁发优秀电商导师证书,每人给予0.5万元工作补贴。

 

(三)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完善农产品分拣、打包、物流、仓储、冷链等配套服务设施,并组织电商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主题直播带货活动,提升其知名度。

 

第八条 加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培训,提高乡村振兴引领示范能力。

 

(一)农业产业带头人及其团队。推动其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推广机构、高校或技术职业院校结对联系,开展培训和技术攻关;鼓励参加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推荐参加乡村振兴国家级“头雁”培训。

 

(二)农业经济能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参加种养技术、农产品销售等培训,培训100人次以上。择优推荐参加乡村振兴自治区级“头雁”培训。

 

(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选派参加区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不少于96学时的农技推广培训。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农技推广人员根据其工作业绩、工龄,在职称评审、职业技能认定、岗位晋升等给予优先推荐。

 

(四)农村电商人才。依托区内外高校、知名电商企业为农村电商人才提供培训平台,每年组织培训3次以上,不断提升销售技能。

 

第九条 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县区整合衔接资金,择优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创办的对村级集体经济贡献突出、联农带农好、符合本地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县区探索设立乡村产业振兴人才贷,派任金融专员驻村联络服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以下信贷金融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相关人才工作津贴、奖励资金和培训经费纳入市委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科技特派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本办法与原有奖励、补助、支持经费存在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