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关于市本级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相关事项的通告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冲击,有效稳定就业形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补助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补助方式

 

1.免申即享: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取数筛查确定补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自主申报:未享受“免申即享”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申领,或前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领,申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劳务派遣企业申领事项

 

(一)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下同)派遣到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并提出申请留工培训补助,并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合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情况》(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2)需双方盖章。

 

(三)申报途径

 

劳务派遣企业可将申请材料(含用工单位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shiyeke163@163.com电子邮箱申请或将申请材料递交(邮寄)到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4号楼413室,联系电话:0570-3086270、0570-3085020。

 

附件:

《劳务派遣企业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docx

《合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情况》.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1. 《合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情况》.docx
  2. 《劳务派遣企业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docx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