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2022年新闻系列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吉林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字〔2021〕149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现就新闻系列职称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在吉林省范围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学历、年限、业绩等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未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虽已取得新闻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不满足学历、年限、业绩等申报条件,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待取得新闻记者证,且满足学历、年限、业绩等申报条件后,可继续申报新闻系列职称。

 

2.凡在吉林省范围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未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不从事新闻采编业务,未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但已取得新闻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学历、年限、业绩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业绩条件的,今年可直接申报社科系列上一级职称;不满足学历、年限、业绩等申报条件的,按照“应改尽改”原则,今年务必申报同级改职其他相近专业系列职称,取得资格时间、聘任时间、业绩成果可连续计算。参评社科系列职称评审通过的,核发社科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的,视同通过同级改职评审,核发社科系列本级职称证书。

 

3.2022年职称申报方式、程序及时间等其他事宜均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56号)有关要求执行,逾期未申报者责任自负。

 

4.应在2022年申报同级改职而未改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以后年度职称评审中按同级改职有关政策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6月15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