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保持规模稳定。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11.29万人。

 

(二)聚焦重点区域。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三)推进就地就近就业。开展“春风行动”“农闲季节务工增收”“就业帮扶行动周”等系列活动,加大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力度,主动对接当地用工单位,提供精准就业岗位,促进务工增收。开展“抓产业、促就业、稳增收”提升行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广泛动员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四)推进组织化、品牌化就业。健全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对口支持地区要与脱贫地区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当地大中型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加强劳务经纪人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每个脱贫村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开展劳务品牌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吉林省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劳务品牌政策落实,实现规范有序发展,每个市(州)创建1—2个劳务品牌培育基地,探索打造“吉林汽车技修工”“吉林家政服务员”“吉林生态园艺工”等技能型、高品质、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

 

(五)推进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计划,根据本人培训意愿,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后及时跟进就业服务,促进尽快就业。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以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组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带户致富能力。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吸纳脱贫人口中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六)推进就业帮扶载体建设。开展就业帮扶载体提质行动,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延续工厂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创建模式。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用人单位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各地要科学测算年度资金需求,避免资金闲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原《关于印发<吉林省扶贫车间建设标准>的通知》(吉扶办联〔2019〕122号)其他要求不变。巩固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星火站、帮扶驿站规模,提升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扩大就业帮扶载体规模,每个县(市)年内至少新建1个就业帮扶车间。支持各地创建新型就业帮扶载体,出台鼓励政策。

 

(七)推进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实施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对未就业搬迁人口实施精准帮扶,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将易地搬迁人口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培训计划,根据本人培训意愿,实施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性政策。支持易地搬迁人口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通过非全日制、新业态形式灵活就业,鼓励有条件集中安置区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就地吸纳搬迁人口就业。

 

(八)推进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助等政策。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便于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

 

三、加强组织保障

 

(九)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脱贫县要将稳岗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凝聚多方合力,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就业信息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

 

(十)加强组织领导。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已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省(区、市)对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高带动就业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定期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活动,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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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