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2021年起)

昆政办抄〔2021〕16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经市政府2021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9‰。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按省规定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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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