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转发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巩固扩大覆盖面

 

加大扩面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依法主动参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参保情况清查,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落实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政策。

 

二、稳步提高筹资水平

 

各地市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合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升筹资水平,逐步优化筹资结构,推动实现稳定可持续筹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地级以上市,在落实国家提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三、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统一保障待遇,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按规定调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立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强化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完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四、完善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加快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具有广东特色、在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建立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药品保障工作。

 

五、强化医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严防基金风险。健全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报告制度,基金出现赤字的统筹地区,须尽快查找原因,认真评估分析,及时调整政策和加强监管,同时要将情况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六、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持续做好15项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工作,建强建好维护团队,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加快推动业务编码在药品采购和医保结算等方面的应用工作。同时,各地要按照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要求,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省税务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