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按照辽人社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范围

 

(一)5个困难行业企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

 

(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限

 

(一)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缓缴政策适用条件

 

(一)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是指2022年以来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且2021年度全年正常缴费的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有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域情形的省辖市城区或县(市)。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下渠道

 

通过线下办事窗口申请缓缴,企业需填报《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或《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经办人员现场完成受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二)线上渠道

 

在7月新系统恢复后,参保企业可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缓缴。省中心根据“期限延长、范围扩大、疫情影响”三类缓缴业务,增设三个相关缓缴申请模块,即“5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申请”、“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申请”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申请”。参保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业务申请缓缴,不可同时选择多项业务。

 

五、温馨提示

 

1.已办理过4月至6月份缓缴养老保险费的5个困难行业企业,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延长缓缴期的,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再次办理缓缴申请业务。

 

2.自2022年6月起,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对于已缴的保费,不再办理退费。

 

3.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缴费部分,再办理后续退休审批及待遇申领业务。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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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5